一、作品的概念
《著作权法》第 3 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二、作品的要件
1.作品应当是人类智力创作成果的体现,纯粹自然的产物不能构成作品;
2.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独创性强调独立创作完成、体现作者的选择和判断以及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其中的智力成分不能过于微不足道。
3.作品应当可被复制,复制的前提是作品须以一定的外在形式被固定下来,并能被外界所感知。
(一)摄影作品
1.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2.摄影作品的独创性主要体现在对拍摄场景的布局以及对拍摄对象、拍摄角度、曝光度的选择等方面。
作品版权登记申请材料:
(1) 作品自愿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
(3) 作品说明书;
(4) 作品登记承诺书;
(5) 权利归属证明;
(6) 代理委托书;
(8) 作品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