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概念
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海关总
署进行登记,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二)什么样的知识产权可以申请?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
所以,以下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申请备案保护:
1、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3、国知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三)备案申请的资料准备
1、 权利人身份证明
A、商标类:
1) 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注册证明(其他证明文件)
2) 商标标识图案
3)产品图片
4)指示函(申请人证明文件盖章,合法使用人企业名单、许可使用商品、许可使用起始日截止日)
B、著作权类:
1)著作权登记证明和经著作权登记部门认证的作品照片(在境外
登记的,附中文译本)
2) 其他著作权证明文件
3) 产品照片
4)指示函(申请人证明文件盖章,合法使用人企业名单、许可使用商品、许可使用起始日截止日)
C、发明专利类:
1)发明专利证书
2)专利登记簿副本
3)产品照片
4)指示函(申请人证明文件盖章,合法使用人企业名单、许可使用商品、许可使用起始日截止日)
D、实用新型专利类
1)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2)专利登记簿副本
3)专利权评价报告
4)产品照片
5)指示函(申请人证明文件盖章,合法使用人企业名单、许可使用商品、许可使用起始日截止日)
E、外观设计专利类
1)外观专利证书
2)专利登记簿副本
3)专利权评价报告
4)外观专利公告附图复印
5)产品照片
6)指示函(申请人证明文件盖章,合法使用人企业名单、许可使用商品、许可使用起始日截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