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1、个人独资的公司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
2、要有公司名称,而且不可与其他已经注册的公司重名;
3、明确出资份额,并且出资缴纳;
4、明确经营范围,向相关工商、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5、有明确的,固定的经营场所,不可在住宅区设为生产场地;
6、有固定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具备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服务时间:
1、不同地区,工商执照办理时间有一定差异,随时提供工商类咨询服务;
准备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企业住所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6、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