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审查
(一)申请人条件:申请人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深圳市的个人(以申请人地址为判断依据)。
涉及领域应为一下5个方面: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广东省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所需材料:
1、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2份);
2、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1份;
3、全体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交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4、全体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1份;
5、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6、发明专利:需提供受理通知书和实审通知书复印件1份;
7、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需提供受理通知书和申请费缴费收据复印件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