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公司服务内容: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具备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准备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服务时间:
1、不同地区,工商执照办理时间有一定差异,随时提供工商类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