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申请报告
当纳税人满足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时,便可向主管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一般纳税人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帐号证明;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材料;
5、纳税人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连同相关资料、证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
三、主管国税部门审核
主管国税部门对申请资料、证件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是否齐备,内容是否属实。
四、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五、审批
主管国税部门接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如果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按规定的权限逐级报省国家税务审批;是其他纳税人的,报县、市国税部门审批。
六、资格认定
主管国税部门在接到上级国税机关的批件后,对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的首页上方和票据领购簿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确认专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