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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无效宣告
专利法第 45 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二、无效注意事项:
1.无效请求时间——自授权后任何时间
2.无效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3.无效请求人——任何单位和个人
4.受理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三、无效所需的材料:
1.无效宣告请求书
2.无效理由及相关对比文件
3.委托书
4.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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