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某一局部作出的创新设计。
在一些日用品或者电器领域,产品的外观往往是消费者选择产品的最重要考量。随着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改革,目前外观设计不仅保护完整商品的外观设计,还能够保护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这又一次大大增加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功能,一些传统的观念中经常会认为,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图片中体现的设计元素越多、越详细,保护的就越全面。然而在外观专利领域,专利涵盖设计元素越多,竞争对手就越容易在设计要素进行改变,从而避开专利。因此,主动缩小范围的精准保护十分有必要,在日后的实际维权中维更容易得到保护。
局部外观专利将整个产品拆分成不同的模块,分别保护。(局部+整体分别申请)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整个产品的外观,也就是竞争对手不管从整体轮廓,还是其中某一个细节想要抄袭,都有可能构成侵权风险。
1. 采用虚线与实线结合的方式
实线绘制的为保护的部分,虚线绘制的为不保护的部分。
2. 采用半透明涂覆的方式。未覆盖的为保护的部分,覆盖的为不保护的部分
虽然申请视图的提交方式不同,但是,申请视图中均既包含了需要保护的局部设计,同时,也包含了该局部所在的整体产品,仅仅是通过不同的绘制或者处理方式将保护与不保护的部分加以区分;同时,申请视图中也均充分、清楚地显示了要求保护的产品的了局部外观设计,以明确其保护范围。为了进一步明确保护范围,部分国家还要求申请人在其他文件中对于视图加以说明。
1. 具有单一性
同一产品多个局部可作为一项外观设计;两项以上的局部外观设计可以作为相似外观设计提出申请。但是需要满足:
(1)同一产品,各项设计和基本设计应用整体产品应为同一产品。
(2)具有相同或相似的设计特征,区别在于局部细微变化、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设计单元重复排列、仅色彩要素的变化等;区别在于局部外观设计在整体中位置和/或比例关系常规变化。
(3)局部外观设计不可以作为成套外观设计提出申请。
2. 分案申请
(1)原申请(母案)包含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分案申请应当是原申请中的一项或几项,并且不得超出原申请表示范围。
(2)不可以分案申请包括:原申请为产品整体外观设计的,不允许将其中的一部分作为分案申请提出【整体包含组成】;原申请为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的,不允许将其整体或者其他局部的外观设计作为分案申请提出【局部—整体】。
3.申请文件修改
(1)修改不得超范围【不得增加删减原有设计要素】;
(2)申请日2个月内可以主动修改,包括整体改为局部、局部改为整体、A局部改为B局部三种方式。
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还有助于强化对设计创新的保护,激发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对于体积较大或结构复杂的产品,局部外观设计尤为重要,因为它可以针对产品的特定部分提供保护,防止他人仅模仿产品的非关键部分,从而确保创新主体的智力劳动成果得到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