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规定依法在宝安区实际经营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主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首次获评“灯塔工厂”或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荣誉称号;且申报年上两年内有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我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别,且累计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
(2)首次获评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荣誉称号;且申报年上两年内有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我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别,且累计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
对项目纳入我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别且近2年投资额累计5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首次获评“灯塔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区级财政资金分别给予500万、300万元奖励;对项目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别且近2年投资额累计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首次获评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荣誉称号的,区级财政资金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网上预申报时间:2025年2月19日-2025年2月25日
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2月26日-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