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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抗疫扶持政策
来源: | 作者:龙成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2020-02-19 | 925 次浏览 | 分享到: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



1.支持防疫物资生产

对具备资质的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检测试剂、消毒杀菌用品、红外体温计、测温枪等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以下简称一级响应期)采购的生产原材料,给予实际采购金额的20%、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对2020年1月24日—2月2日期间复工复产的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按照员工节假日加班费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


2.支持企业降低租金成本

对承租区政府或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0年2月、3月份租金。对承租区级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免除2020年2月、3月份租金。

3.支持企业、园区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对在一级响应期间复工的“四上”企业,以2020年1月社保人数为基数,按100元/人的标准予以防控补贴。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园区,按园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园区运营管理主体两个月补贴。在一级响应期内,鼓励企业租用具备条件的宾馆、酒店等作为隔离场所,鼓励园区利用空地搭建临时隔离点,满足隔离需求。对租用宾馆、酒店等作为隔离场所的,按50元/间/天的标准予以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4.支持疫情防治攻关

鼓励企业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治技术攻关,加大新冠肺炎病毒防治、检测、疫苗、治疗策略及药品研发,以及医疗器械、医护物资、疫情监测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对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认证、认定和推广使用的企业,予以项目实际投入50%、最高200万元的专项支持。



5.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企业(房地产、金融及类金融等企业除外)在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获得银行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其6个月内实际支出利息的5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最高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列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名单。将委托贷款资金发放对象扩大到区内注册的“四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授信经办银行和续贷银行拓宽至在深圳市注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周转扶持。



6.加强重大项目复工保障服务

在一级响应期间,项目增加的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费用可按实纳入工程结(决)算;建筑劳务企业引进劳务工人,与我区重大项目签订劳务合同、且在一级响应期间到岗的,按200元/人进行补贴;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混凝土供应商、弃土外运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给予诚信加分,在政府工程招投标中予以优先考虑;防疫有效安全有序的重大项目,按时段纳入“红榜”名单。



7.加强用工保障服务

搭建企业用工对接平台,加强和外地劳动部门对接,支持企业以“点对点”接送方式组织员工返深,对企业使用专车从疫情相对平稳地区接送、招聘员工返岗的,按省内1000元/车次、省外3000元/车次的标准予以补贴。对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专项支持。在一级响应期间,对湖北籍员工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返深复工,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8.加强复工指导服务

鼓励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非疫情重点地区返深、且最近14天旅居路径已详细登记的员工,在上岗前做一次疾控部门认可的新冠肺炎筛查检测,无异常后可正常上岗,有关检测费用予以50%,不超过100元/次的补贴。



9.加强法律援助等企业服务

在一级响应期间,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正常履行订单合同的,免费为企业开具“不可抗力”证明、“复工时间”证明。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违约等纠纷,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10.其他事项

对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一级响应期间出台的专项扶持政策,可与本政策叠加享受;对上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按要求配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