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通过网上系统提交商标续展申请。
(二)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三、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1.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当附送中文译本。
4. 委托书
四、完成时间
提交受理后大约2个月后下发续展证明。
